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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NOV
2015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
来源:  作者:成都林木种苗站  2015-11-04更新  922次阅读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

(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

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例如,2003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地标记理解的肤浅,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的功能。  

(四)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

 

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权利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存在不少差距;与TRIPS协议中有关对限制竞争的行 阅读会员限时特惠 7大会员特权立即尝鲜 为进行控制的规定相比,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差距。例如,在我国与美国政府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从来不指责我国没有进行反垄断控制。

因此,我们都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并且相应地建立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措施

 

1、为技术创新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其一,尽快改变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其二,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措施,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及时取得国内外专利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时而造成的高新技术的流失。其三,要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如在科研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起点和水平;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其四,国家以及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实施基金,对一些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特别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扶持。

 

2、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打破别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法律壁垒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出口,利用现有的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是较佳的途径。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要根据TR IPS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具体规则,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中对出口商歧视性规定,据理力争,通过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提出对出口国法律指控或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别国提出的申诉,迫使其放弃阻碍知识产权进口的规定,维护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益。

 

3、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签约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现有的有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和形成的,因而侧重点是保护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技术垄断追求高额利润,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我国采用引进新技术,对整个发展中国家都不利。我国作为20年来发展速度最快的世界经济大国,随着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断提升,应积极参与修改、制定、完善国际知识产 权规则,使之成为既保护发达国家利益,又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特别是保护我国自身利益,利用最新技术加快发展速度的公平杠杆。

 

4、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现代社会的全部新技术,几乎都是发达国家创造并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为了加快发展步伐,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就要学习人家的先进经验、引进人家的先进技术,但前提是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承认人家的知识产权,消除侵权行为,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既避免受到WTO规则的惩罚,又形成良好的国际信誉,使发达国家真心与我合作,为购买先进技术奠定基础。

5、要严格执法,使知识产权法发挥应有的效力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其核心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一个时期以来,虽然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由于司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影响,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既影响了国内的知识、技术创新,阻碍了知识经济的发展,又给西方一些国家攻击我国造成口实,影响了先进技术的引进。所以国家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使法律的至上性真正得到体现。

 

6、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法律素质,敢于并善于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促成“科技兴贸”政策落实的成功或失败。当前仍有很多生产经营者对知识产权法律知之甚少,不懂得如何维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更有不少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惜违法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更要注意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因此,政府各级部门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计划,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的实施。

 

7、鼓励国人积极开发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入世”后,国外商品和服务将在更大范围、以更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我们所面临着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我们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的支持力度。政府不仅通过专利申请费维护费的补贴,鼓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对获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给以一定比例研发经费的支持。  中国成为世贸成员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状。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评价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才能 更好地 “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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